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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fā)展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2-12-12 16:25:18
導讀:自發(fā)文之日起,全市未取得項目立項審批(核準、備案) 文件的機關辦公建筑、學校、醫(yī)院、場館建筑等政府及國有企業(yè)投資或主導的項目,要全部采用裝配式建造技術,裝配率不低于50%;總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或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要全部采用裝配式建造技術,裝配率不低于50%;總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應達到30%以上,到2024達到35%以上,到2025年達到50%以上,裝配率不低于50%;除按比例配建的裝配式建筑以外的其他新建商品住房應采用內隔墻板、預制樓梯板、預制看合樓板,且應用總比例不低于70%。
(責任編輯:何雯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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